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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相关问答
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是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对确保我市广播电视繁荣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已经在前两期的电视报上选登了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最近,经常有市民打电话咨询有关事项。现将大家比较关心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整理出来,请市民监督我们的工作。
一、现在,有人上门推销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据说可以看到几十套电视节目。可我们听说不能随意安装卫星设备,请问安装卫星地面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到哪些部门办理?
答、国家对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施工实行许可制度。也就是说,销售商要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销售资质,安装者要有广播电视管理机构颁发的卫星地面接收许可证,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广播电视管理机构核发的地面接收设施施工许可证,并到工商局备案,取得施工资质。
二、办理安装卫星接收设施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手续?
答:包头市广播电视局在市行政审批大厅设有审批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批、审核我市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申报。
我市有线、无线网络不能到达的单位可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个人不得安装,特殊情况需由自治区广电局批准。
申请建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书。
2、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证明。
3、 设计方案和规章制度。
4、 建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需要的资金、场地、技术人员的材料。
申请建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或市广电局提出申请。
2、 如需接收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的,须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3、 县级广播电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的期限和权限进行初步审核,报市广播电视局。
4、 市广电局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或县级广播电视部门的申请审核材料后,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作出审批决定。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管理部门将会采取什么措施?
答:对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近,国家加大了对非法销售和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打击力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非法销售和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的一犯罪团伙进行了判决,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四、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设置境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答:(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五、我单位离市区较远,看不到有线电视节目,可通过那种方式看电视?
答:有线电视不能通达的地区,可以通过无线的方式收看电视节目,到包头广电微波传输网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无线电视信号也不好,则你单位可通过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设置单位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凭证明购买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许可证》。
六、听说在网上开办影视节目也要办理许可证,是吗?
答:互联网作为新型的现代传媒正在迅速溶入千家万户的生活,它以覆盖范围广、速度快、内容丰富、具有交互性弥补了传统媒体的不足,使信息传播主体多元化。由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科技含量高,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难度大,因此要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本辖区的视听网站情况实行监管,采用办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办法。未经许可,擅自开办视听节目网络传输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展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业务,必须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
七、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是否收费?
答: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一律不收费。
八、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监管?
答:为加强管理,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除平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外,还依据有关规定,对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定在每年的12月份,持有《许可证》的单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检报告,办理年检手续。年检主要内容为: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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