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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武二斌
副 局 长:
张 鹏  李 虎  钮贺佳  赵峰云
纪检书记:
侯建国

科技科
宣传科



包头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包头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29号)精神,设置包头市广播电视局。包头市广播电视局是包头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包头市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包头市有关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措施、办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三)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规章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全市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我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电台、电视台的建立、撤消等有关事项的审核与报批。

(六)负责全市有线电视、卫星地面电视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和覆盖。

(八)承办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包头市广播电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综合调研、信访、信息、提案、督查、机关制度建设、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财务等工作;编制全市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负责局属单位事业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社会管理科

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实施管理、协调和检查;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奖活动;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申报市、区旗县无线、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各类专业广播电视台的建立、撤消等有关事宜;负责对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接受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科技科

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五)保卫科

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警队的培训与管理。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包头市广播电视局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含纪检组长);科级领导职数12名(7正,含机关党组织副书记;5副)。

                                 (市政府办公厅包府办发[2002]23号)